常善救物,故无弃物的说法,体现着自然的价值理想。
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见《抱朴子外篇·诘鲍》) 老子之后,道之无和物之自成为一个不断被强化的思想主题。
然此虽是非不同,亦固未免于有是非也,则与彼类矣。本文希望结合道家思想史,在学术界的相关研究和个人近期的思考之上,对自然观念的意义作进一步的讨论。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秩序是天赐予的,所以有天秩天序之说,有天乃锡禹洪范九畴之语。理由即所以然,而有甲之后有乙之事实,则可谓为所然。
这种价值的终极根据是天或者天道等,圣人或圣王作为知天道者,则充当了命名者的角色。相似性是所谓同,差异性是所谓异。复次,此实质相待性系统,更为一相依互涵系统,其间万物存在,均各有其内在之重要性,足以产生具有相当价值之效果,进而影响及于他物,而毕竟对其性相之型成而有独特之贡献者,抑有进者,在此系统之中,达道无限,即用显体,而其作用之本身,则绝一切对待与条件限制,尽摄一切因缘条件,至于纤微而无憾,然却初非此系统之外之上之任何个体所能操纵左右者也。
一旦观点变改,立场更迭,则昔之一度为真者,可以变假。关于此点,庄子言之甚谛:以不平、平,其平也,不平。若双方各坚持其立场,则理想与现实两界之间,即无从栽接贯通。】然而庄子,仅接受时间之展向未来,延伸无穷,却否认其在过去,由于造物主之创始,而有所谓任何固定始点之看法。
盖目之分殊功能唯视,耳不与焉。我所谓之真者,其理我能识之。
兹克就上述之无限哲学及庄子本人于他处有关篇章所透露之线索旨趣而观之,其微言大义及真谛,可抉发之如次(可谓之一部至人论),主张: 一、至人者,归致其精神于无始,神游乎无何有之乡,弃小知、绝形累。抑有进者,设某人为一小知间间,一切行事云为,动辄宛如一具心机,则其人势必尽然摒斥其它一切类似之心机,一是而返决诸己,率尔下断。庄子诚不愧老子此位道家前辈之精神后裔,能将道之空灵超化活动历程推至重玄(玄之又玄)孙子的这些论述,都是用兵求善思想的具体表现,即孙子提出的用兵理想境界。
所谓以利动,说的是从事战争当以利害关系为最高标准。有利则打,无利则止,一切以利益的大小为转移,这实际上反映了孙子的战争宗旨,是其新兴阶级功利主义立场在军事斗争原则上的具体体现。在一个人的身上、一件事的身上,优点与缺点、长处与短处、优势与劣势,形影不离,生死与共,乃是一个铜钱的正反两面,在去掉了他(它)的缺点的同时也去掉了他(它)的优点,同样的道理,要保留他(它)的优点,同时也得容忍、接受他(它)的缺点,决没有光得利不涉害的好事,也坏不到尽是弊害不见益处的程度,总之,在利与害关系上只能是杂于利害,而切不可一厢情愿。在他眼里,胜利和失败仅仅是一线之隔,胜利中往往隐藏着危机,而失败里也常常包含着致胜的因素。
这以五不措施为基本内容的作战原则,正是孙子杂于利害思想的很好体现。进入 黄朴民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孙子兵法 功利 。
善战思想,充溢于《孙子兵法》的每一章。就象喜欢一个人,在喜欢欣赏他的优点的同时,也要容忍和接受他的缺点。
可见,战争和世界上的其他事物一样,也存在着两重性,敌对双方往往都是利害兼而有之,利与害相辅相成,如影随形,没有无害之利,也没有无利之害,而且越是大的利,越是大的害,它相应的害与利也越多,最安全的地方往往最危险,而最危险的地方又往往最安全。再如,这些年我们在引入新观念、新的生活方式,改变着人们思维模式与行为方式,使之更加合乎现代社会生活节奏与潮流的过程中,我们也痛心地发现,我们民族固有的不少传统美德,象孝敬父母、友悌兄弟、和睦邻居、尊重师长等等,正越来越走向式微,有识之士无不为之而痛心疾首,嗟叹惋惜。第三层次,理想境界的善 用兵求善是孙子独树一帜的思想,孙子从利的角度,提出胜与全的概念,这两者都是现实的境界。在古代,战争的目的确实应该是象毛泽东说的那样,保存自己,消灭敌人。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善用兵者,譬如率然,率然者,恒山之蛇也,击其首则尾至,击其尾则首至,击其中则首尾俱至等。是以数胜得天下者稀,以亡者众(《吴子·图国》)。
儒学冬烘先生群起而谩骂孙子诡诈不仁,直斥《孙子兵法》为盗术了:非诈不为兵,盖自孙、吴始。(《谋攻篇》)在孙子看来,谋求全胜的手段有多种,首先是以谋制敌,其次是外交服敌,其次是威加于敌,如果这些手段都不能奏效,就只好诉诸武力了。
对此,东汉班固也曾有过洗练而准确的揭示:自春秋至于战国,出奇设伏,变诈之兵并作。南宋郑友贤对《司马法》和《孙子兵法》两种战争形态做了很好的对比:司马法以仁为本,孙武以诈立。
中心涵义是灵活用兵,巧妙自如地变换战术,或分或合,悬权而动,掌握战场主动权。而见害而忘利,则有可能使自己丧失必胜的信心和斗志,不再去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而有所作为,破罐子破摔,一蹶不振,成为扶不起的阿斗。
到了《孙子兵法》的时代,又使战争回到了战争本身的、符合军事规律的形态。就象是一个医生治病,治好了一人,却付出治死一万人的代价。历史上夫差强争中原酿覆亡,马援误择险道致兵败,岑彭长驱入蜀击公孙,李渊不攻河东入关中,岳飞君命不受进中原,就从正反两个方面对孙子五不为中心的机变思想作出了具有说服力的实战诠释。孙子提出的利的胜、全、善三层次说,反映了中国人传统思维方式取法乎上,得乎其中的特点。
为了达到克敌制胜的目的,孙子主张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兵求胜,重视战前的计划、运筹、预测和谋划,要知彼知己。这决定了该阶段兵学的基本特征是军事思想摆脱军礼的束缚,对过去那种鸣鼓而战的堂堂之阵战法予以了坚决的否定,确立了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的基本原则,战争靠诡诈来取得成功,根据利益的大小和有无来决定行动,靠军队的分合变化来取得主动权。
第一层次,战略上的胜。孙子提出的杂于利害思想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提醒战争指导者在从事军事行动时,一定要克服认识上的片面性,走出思维的误区,对利与害有通盘的了解,有互补的体会,有巧妙的转换。
孙子《九变篇》提出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于汝波先生在《试论孙子兵法以胜为核心的战争理论体系》一文中提出,《孙子兵法》战争理论的核心是一个‘胜字,并提出胜的三个范畴:先胜、全胜和战胜。
因此,孙子提出,何时发动战争,如何来进行战争,取决于利,也就是看战争是否于己有利,他提出了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的用兵原则。孙子要求作战指导者在军队接敌运动过程中,自始至终坚持和贯彻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的指导原则。因此,古者封国于天下,尚者以耳之所闻,近者以目之所见,以攻战亡者不可胜数(《墨子·非攻中》),古代封建诸侯,数量多达万国,但绝大部分都在无休无止的攻战中灭亡了。这就是它从根本上划清了同《司马法》为代表的旧军礼的界限,正确揭示了军事斗争的基本规律。
这种利与害并存的哲学思维,也是我们在今天观察一切问题的正确视野,解决一切问题的有效手段。(《水心别集·兵权》)兵流于毒,始于孙武乎。
孙子从正、反两方面的战争实践中,认识到战争后果的两重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全胜的思想。从这个意义上说,孙子兵学不愧为迎合出奇设伏,变诈之兵并作时代要求的杰出代表。
《孙子兵法》特别强调趋利避害,这正是它实用理性的显著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发展变化之巨大是举世瞩目的,成就有目共睹,进步显而易见,这无疑是国家之利,民族之利,百姓之利,但是用利害相杂的观点来考察,在取得大利的同时,必定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利,它们是并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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